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可能性
时间:2023-12-12 12:50:19 2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受害者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在3天内向法院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治疗终结后,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受害者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可以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您可以向法院重新提出认定申请,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满意,您可以在3天内提出复核申请。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能否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如果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逃匿,则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则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则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逃匿,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事故调查处理机构也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降低其职级、撤职等处分。

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下,如果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逃匿,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事故调查处理机构也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降低其职级、撤职等处分。因此,单位负责人切莫忽视安全生产责任,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损害赔偿金 最新知识
针对 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可能性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可能性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