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宿费赔偿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有以下赔偿标准:
(1)伤者到外地就医就诊等待检查结果,需等待床位等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但是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此项费用已被医疗费所涵盖,也不包括受害人或其亲属宿于亲友家的费用
(2)伤者需要转院治疗,往返途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3)伤者及参加案件处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但是住宿费的计算还有必要限制护送受害人就医、看护住院的受害人等必要事项的受害人的亲属的人数,以适当限制住宿费开支,因此参加事故处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
(4)住宿费还应当凭据支付,住宿费必为实际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或其亲属已经支出住宿费的,应当取得住宿费支出的凭据,否则,难以说明已经实际支出住宿费用。
(5)住宿费赔偿金计算公式: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住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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