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工作时间安排进行了调整。这一举措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具有合法性。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工作时间安排进行了调整。这一举措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具有合法性。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用 人 单 位 如 何 调 整 工 作 时 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批准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具体来说,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情况,说明调整的工作时间以及对职工工资的影响。对于职工工资的调整,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调整工作时间。
因此,用人单位在调整工作时间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向工会或全体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的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况,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调整。
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工作时间安排进行了调整。这一举措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具有合法性。用人单位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向工会或全体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的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况,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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