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补偿金是试用期工资还是成为正式职工后的工资
以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试用期内,经确认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的提议;(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再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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