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背着丈夫出售夫妻共有房产被罚款五万元
廖某与赵某于1995年登记结婚,并于2009年在同一小区购买了两处房产,全部登记在自己名下。2013年7月29日,廖某在丈夫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以总价1048760元卖给了许某。
2014年6月向赵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廖某离婚,但他认为廖某出售房产的行为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该交易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廖某无权单方面处理,她与许某的交易行为仅仅是为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廖某坚持自己与许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手续齐全,且房产本就登记在自己名下,出于经济问题才出售,应该被认定为有效。
最后,经过调查,法院发现廖某的父亲曾转给许某1048760元,而许某用这笔钱支付了房款。经法院判决,廖某在丈夫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共有房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且廖某和许某伪造证据、恶意串通转让财产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分别罚款人民币5万元。
共有房产怎样才能买卖?
共有产权房屋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分别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指的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同共有指的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置房屋均无效。
共有房产如果想要买卖,通常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
第一种,取得共有人的同意。在你出售房屋之前,找到房屋的共有人,取得他们的同意,并让他们为你出示一份同意书,如此一来,你就可以自由处理处置房产,但售房所获取的收益需要按照共有份额进行分割。
第二种,通过继承、转让、赠与的方式获得房屋完全产权。如果其他共有人通过继承、赠与、转让的方式将完全产权过户给你,你同样可以自由处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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