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养老保险工资标准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全部缴费年限×1%
2、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视同年限+折算年限]×1.4%
4、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退休时上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市指数和÷缴费年限)】÷2
二、沈阳退休养老金领取条件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企业工人退休年龄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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