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可以强制离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人民法院在查明情况后,确定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为双方当事人出具离婚判决书,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立即解除了。
民法典分居几年可以强制离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离婚的规定,我国并不存在强制离婚的规定,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离婚自由,需要夫妻双方当中任意一方提出离婚的请求,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才能离婚。所谓的分居两年,是指在诉讼离婚当中,若夫妻之前出现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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