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已经分居多年,现在需要通过协议或者起诉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婚姻。若夫妻想要离婚,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无法协议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确认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已经分居多年,现在需要通过协议或者起诉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婚姻。即若夫妻想要离婚的,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无法协议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确认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民 法 典 】 分 居 多 年 离 婚 攻 略 : 如 何 办 理 手 续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若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则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若另一方有过错,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无过错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夫妻想要离婚,需要双方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无过错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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