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多年视为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在刚出台的《民法典》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无论分居多少年,都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方式解除。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民法典》规定,自协议离婚起三十日内,可随时撤销离婚申请,三十日后生效,但家暴等损害对方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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