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法律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又称人身伤害赔偿,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他人侵害,而有权要求侵权行为实施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并由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制度。这种赔偿的主体是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侵权行为实施者,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赔偿的内容为致害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两个部分。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主体是谁
(一)因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赔偿义务人。
人身损害事故系因人的行为而发生,行为人应当就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该原则,被称为自己责任原则,是民事主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
(二)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的赔偿义务人。
替代责任,即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较为典型的雇主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替代责任,即由保险公司在责任人参加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此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性质也是一种替代责任。替代责任,原则上系一种无过错归责的严格责任,当然,就替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而言,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本身应当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如系一般侵权行为,其主观上应当有过错,但就赔偿义务人而言,则其承担责任系基于其与行为人的雇佣关系、合同关系、监护关系。
(三)因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
动物致损属于危险物致损的范畴,任何动物其本性决定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致人损害的危险,由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使之不致于造成他人损害,而一旦这种危险造成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为赔偿义务人。如果动物致害是由与受害人自己的故意挑逗、攻击引起,或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能举证证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责可免除其赔偿责任,由受害人自行承担或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为赔偿义务人。
(四)因物件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
物件致人损害是人身损害事故发生的第一个重要原因。
三、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认定城市标准
(一)住宿费: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二)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三)残疾赔偿金: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四)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五)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六)死亡赔偿金: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七)生活费: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八)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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