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剥夺监护权的情况
如下情况会被剥夺监护权:
1.法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
2.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致使被监护人的生活不能正常进行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法律规定的会剥夺监护权的其他情况。
二、被剥夺的监护权可恢复吗
被剥夺的监护权,可以申请恢复。在此期间,应当支付生活费、学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用。
孩子监护权被剥夺或限制,只能由法院来仲裁或判决。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或监护人协商,看看能否获得谅解;如果不能,还可以通过法院起诉,通过判决来重获对孩子的监护权。
三、剥夺父母监护权后由谁抚养孩子
剥夺父母监护权后,孩子的抚养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法院会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承担抚养职责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送养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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