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那么用人单位是不是可以不为其参保?答案是否定的。但在此次劳动部门开展的劳动用工检查中,有些用人单位还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社会保险以现金形式发给劳动者。
一家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的合同中约定:因外省员工,社会保险账户未迁入浏阳,甲方按实补给乙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单位要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单位应尽的义务,但不能以任何补贴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在职员工。劳动部门表示,职工和单位都有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单位应缴部分以现金形式发给劳动者,不能保证每个劳动者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势必影响到劳动者退休后能否领取养老金、能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他如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待遇等也将相应受到损害。
对于已在外地有社会保险账户的劳动者,在全国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较低的情况下,账户的转接和合并暂时不顺畅,但在国家新政策出台之前,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劳动者在本地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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