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有以下特殊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共同犯罪中犯罪形态的问题:
1、简单共犯中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则整体既遂;
2、复杂共犯中实行犯既遂的,教唆犯或帮助犯也既遂;实行犯未遂的,教唆犯或帮助犯单独适用未遂的规定;
3、部分共犯中止行为的效力只及于中止者本人。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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