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外国人来华就业,是指未取得居留权的外国人依法在中国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行为。雇佣外国人时,雇主必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证,并且只有在获得批准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后,才能雇佣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如果他们与在中国的雇主直接签署,无论其在中国的工作时间长短,均应视为在中国工作;与境外法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来自境外,在中国境内工作3个月以上的,视为在中国境内就业,按照《外国人来华就业管理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办理职业签证,《就业证》和《居留证》
中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方法通常是谈判、调解、仲裁和诉讼
1.谈判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双方可签订和解协议。但是,和解协议不可执行,需要双方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如果双方未能协商或不愿协商,他们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2.调解
(1)调解组织
1)企业委员会
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城镇和街道建立起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2)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印章后生效组织。(3)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的,工人可以通过调解文件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仲裁(1)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与
中规定的仲裁相比)主体不同:委员会是一个行政机关;商事仲裁是一个非政府组织
2)不同的解决对象
3)不同的管辖权:劳动仲裁是法律管辖权;商事仲裁是约定的管辖权。4)与诉讼不同:劳动仲裁是“先仲裁后诉讼”;商业仲裁是“仲裁或诉讼”(2)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原则(1)一次性仲裁原则(2)合议庭原则(3)强制性原则(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的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度。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两名仲裁员组成。
2)受理: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天内。在受理后5天内发送一份仲裁申请的副本。(三)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退庭的,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4)执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他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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