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可以行政复议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申请人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复议案件的被告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变更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对复议机关不作为提起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行政机关被撤销或其职权发生变更,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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