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这是为了避免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的现象。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双倍支付的风险。但是,劳动合同属于双方的意愿。在实践中,工人们以不签劳动合同为借口,想要得到双倍的工资是不可避免的。为此,《条例》规定: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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