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终结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依据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赡养费权利人死亡、借款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法院认为应终结执行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将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以上情形出现,法院将裁定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程序的多种情形及其适用条件
终结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特定的情形和条件,可以提前或终止执行的一种法律程序。在法律实践中,终结执行程序有多种情形和适用条件。其中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债权人放弃执行、债务人破产、债务人死亡、债务已经过期等。每种情形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例如,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申请终结执行,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已经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申请终结执行,需要符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终结执行程序的多种情形和适用条件,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和保障,确保了执行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多种情形。这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且无可供执行遗产等。此外,还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当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时,将做出终结执行的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的多种情形和适用条件,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和保障,确保了执行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