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给出的素材,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一方当事人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一方当事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法院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可以恢复执行。
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一方当事人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一方当事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法院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申 请 延 期 执 行 的 条 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解释,民事案件中的延期审理可以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且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但是,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
在民事案件中,延期审理的条件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过,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因此,民事案件中的延期审理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进行。
在民事案件中,延期审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如果出现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一方当事人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一方当事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法院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可以恢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解释,民事案件中的延期审理可以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且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但是,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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