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情况下,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因执行法律文件被撤销的;
3、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形下裁定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是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事件有严谨性的,对没一个案件都需要严谨的对待,因此在发现已经裁定终结的案件有明显的错误时,是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再审的,但是在申请再审的过程中,对原来的判决也是不停止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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