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执行结案申请书应当包括当事人的主体资料,结案的事实理由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申请结案的法院等内容,申请人撤销、裁判文书撤销、被执行人死亡、追索三费的权利人死亡以及被执行人经审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属于执行终结的情形。
一、执行结案申请书怎么写
写执行结案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执行结案申请书;
2.申请执行结案的当事人主体信息;需要有申请人;负责人;住所地;被申请人;性别;种族;身份证号;住址。
3.申请执行结案的事由、情形和法条依据;
4.申请执行结案的法院。
二、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执行终结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法院执行终结后能恢复执行吗
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按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执行依据;
2.终结执行裁定书;
3.重新执行申请书;
4.当事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自然人户籍资料、经常居住地等文件;
5.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材料。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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