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止执行能否转为终结执行
中止执行能转为终结执行。实践中存在着二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止执行不能转为终结执行。理由是,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是同一程序不可互转的二个阶段。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已明确规定了中止执行的11种法定情形和终结执行的7种情形。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程序。中止执行转终结执行无法律依据。第二种观点认为,中止执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为终结执行。理由是,一个案件在暂停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的情况变化是多方面的,既可能出现有利于申请人的情况,中止执行当然的应转为终结执行,法律对此无需作进一步的阐释和设定。据的了解第二种观点的支持率是更高的。对案件中止期间出现终结执行情形的,中止执行可以转终结执行。
二、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中止执行的情形有:
1.中止执行的情形之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中止执行的情形之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终结执行的情形
终结执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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