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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有哪几种

2022-11-21 2,459人已浏览
  • 李驭律师

    李驭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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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具体有哪几种: 1、管制。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工作或者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4、其他的、法定的一些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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