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出生日期更正流程怎么走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经调查核实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县级公安机关;
(三)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准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二、南平出生日期更正的受理条件
1、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当事人(监护人)于办理落户手续后3个月内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超过3个月后不再受理)。更正的原则: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2、公民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经查实确属需更正的。更正的原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登记一致,与《常住人口登记表》或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不一致的,以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登记的为准;居民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登记不一致的,无论与《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是否一致,以办理时间在后的簿证记载的为准;《常住人口登记表》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不一致的,以《常住人口登记表》为准。
公务员、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及其他一切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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