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的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租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要对方承认,最好有律师等人的见证;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以及邮寄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诉讼,这段期间就属于夫妻分居的时间。
怎么拿到分居两年的证据
分居两年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分居两年应注意的问题及如何证明,当事人多有困惑,下面由我来为大家作简单分析: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学习、工作等客观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其次,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再次,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最后,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由以下证据加以证明:(1)一方在外单独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单独居住证明;(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口头协议须对方认可;(3)证人证言,需佐以其他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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