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德州“民告官”案人民陪审员必参审
法制网讯通讯员郑春笋今年以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辖区内11处基层人民法院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的制度。1至7月份,全市法院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44件,其中判决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的案件47件,撤诉结案191件,无一错案,无超审限,无涉及行政审判案件的缠诉上访事件发生。
他们针对以“民告官”为标志的行政诉讼案件备受群众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实际,规定在人民法院审理不服行政处罚、不服行政强制、不服行政确认、不服行政许可、不服行政征收、不服城建拆迁等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必须吸收至少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和其他法官同等地行使参与、评议、表决等审判权利。
实行该制度以来,全市法院都积极主动邀请来自人大、政协、工青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协调和依法裁判工作。既把行政审判工作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又促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赢得了社会普遍好评。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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