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与撤职的性质不同。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撤职是行政处分的一种,受到撤职处分的工作人员,会被同时降低职务级别以及工作待遇。而免职不是行政处分,相当于普通的工作职务调动,如当工作人员需要转换职位、晋升、降级、离职学习、退休等调换工作职务时,应当进行免职。
公务员政务处分中职位撤职的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公职人员降级,撤职的期间为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同时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四条,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四十八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一)转换职位任职的;
(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退休的;
(六)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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