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可以以调休代替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国家既然规定了法定节假日,就具有特殊的意义,给予高于正常的报酬实际上对劳动者在这特殊的日子的一种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调休能代替加班费吗
加班费不得以调休方式代替
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以发现,只有休息日安排加班并安排补休,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给了职工补休时间,也不能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
如若广大劳动者遇到法定及公休假日加班而未得到加班费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要是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安排员工加班的话,则需要支付的加班费为3倍的工资,但如果是在其余的放假时间内安排加班的话,则只需要支付1.5倍加班工资。在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搞清楚实际加班的是在哪天,这样计算出来的加班费数额才是比较准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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