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损害赔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举证:
1、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请求权基于旅游合同;
2、旅行社领队或游艇服务商关于事件的书面材料;
3、医院病历、出院总结、医嘱清单、医疗费用发票、鉴定结论、鉴定费用发票、误工收入减少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工资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基金结算单、护理人员工资证明等。
旅游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
旅游损害赔偿责任如下:
1.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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