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最新婚假规定为: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第三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最新婚假规定是多少天?
河南省婚假除国家规定的3天假期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婚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劳动者享受婚假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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