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司法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不在的30当天内提起工伤认定时,劳动者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委员会提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后,工伤认定部门有权根据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供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工伤认定;
2、受理后,应当在那里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3、工伤认定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当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仲裁庭成立后60当天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当日起诉法院时,又进入了工伤赔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一般为6个月。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10向二审法院法院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一般为3个月。
工伤司法程序是怎样的
当出现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或者是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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