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和显失公平的区别?
时间:2023-06-24 14:51:20 3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引起的原因不同、当事人的心态不同、评判标准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一、拘役坐牢的区别是怎么样的

区别如下:

1.二者性质不同,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坐牢是因违犯刑法的规定而遭受的不利法律后果。

2.被判处拘役可产生广义上的坐牢结果,但坐牢还可起因于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

3.二者的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行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者看守所执行;广义的坐牢场所,不仅包括拘役所或者看守所,还包括监狱以及其他场所。

4.二者的期限不同,拘役刑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的,不能超过一年;坐牢的期限会因为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什么是合同的实际违约

合同的实际违约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到了,但是当事人还是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者是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实际违约具体分为五种情况:1、拒绝履行;2、迟延履行;3、不适当履行;4、部分履行;5、其他不完全履行行为。对于实际违约所造成的的法律后果,不同的实际情况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后果,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罪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

3)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

4)欺诈侵犯的客体不同。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表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

5)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

6)欺诈适用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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