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中军人的离婚退伍费分割方式有以下两种情况: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剩余的退伍费视为个人财产,不分配。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军队中军人的离婚退伍费的分割方式,应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决策。分2种情况。分别是:1、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双方的协商分配;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剩余的退伍费视为个人财产,不分配。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军 人 离 婚 退 伍 费 怎 么 分 ? 按 照 哪 种 方 式 分 配 ?
军人离婚退伍费的分配方式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尤其是最近有关军队改革的消息不断,关于退伍费的分配方式也成为了军队改革的热门话题之一。
根据《军人法》和《退伍费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军人离婚退伍费应当由其原所在单位负责处理,并且应当上缴国库。但是,具体的分配方式并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一些媒体报道和军内人士的透露,目前军队正在推行一种新的退伍费分配方式,即按照“贡献度”来分配退伍费。具体而言,退伍费的分配数额与军人所在的部队、职位、军龄、荣誉等因素有关,而与军人是否离婚、是否退伍等因素无关。
这种新的分配方式引起了广泛争议。一些人认为,按照贡献度来分配退伍费更加公平合理,能够更好地体现军人的职业特点和军事实力。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按照贡献度来分配退伍费可能会导致一些军人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且可能会让一些军人利用离婚来获得更多的退伍费。
针对退伍费的分配方式,需要军队方面做出更加明确的解释和规定,同时也需要社会大众进行理性看待和舆论监督。
军队中军人的离婚退伍费的分割方式应该考虑到实际情况,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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