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混合用地具备商业设施与住宅用途双重功能,此类土地在我国被归类于多元用地范畴,即具有综合性质特征。
相对应地,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及综合性用地等类型的土地使用期限均为50年,期满后可提前一年向有关部门提交续期申请,相关申请流程需依据当下地价市场情况,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并依照相关程序再度申请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仓储用地50年;
(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全文4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