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未获得正式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其具有销售房屋的资质是非常有限的。
在此种情况下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或签署的意向书以及支付的定金等相关文件,都无法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因此,我们建议阁下可以尝试与开发商协商,收回已支付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