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屋并无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方交了定金,那么购房者有权请求返还该笔定金。
预售许可证系指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代表着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准销售其所拥有的商品房的法定证书。
在获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企业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以及收取房款,因此,若在未持有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之下,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房款交易皆不受到我国法律的有效保护。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全文3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