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欲退还所购买房产时支付的定金,可尝试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友好磋商。对于房产业主而言,有五种情况可能导致您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首先,如房地产开发商在委托代理的特定时间范围内将已经被您认购的房产转售给第三方,从而导致您未能成功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需向您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倘若开发商无法提供完整的商品房销售法律证明文件或者因为他们自己的原因导致你们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亦或由此引发合同无效的问题,开发商需要无条件地返还您的定金,同时还需承担您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再者,如果你们双方仅是因为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全额返还您的定金;
此外,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并且你们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无条件地返还您的定金;
最后,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并非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影响,例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等,那么开发商也应无条件地返还您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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