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拆迁停产停业,员工离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1。员工提出离职的情况有三种,只有第一种情况有报酬:
1。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立即离职,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员工提前30天提出辞职,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用人单位有结算工资和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未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因劳动者违法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招用劳动者的费用。第二,劳动者可以通过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即流行的辞职信和辞职报告)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以保全证据。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支付工资或者办理辞职手续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3。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不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事先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的除外(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平均月薪三倍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三倍三倍于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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