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因经济裁员而获得两次补偿?不一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计划,(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三)企业因生产变化,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职工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形,(一)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的,有老年人、未成年人需要扶养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招收新员工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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