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应按照以下标准的两倍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被公司劝退有补偿吗
劳动者被公司劝退,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应当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公司倒闭孕妇是员工如何进行赔偿
公司倒闭孕妇是员工的,对其进行赔偿是按其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月工资水平来赔偿。补偿办法为:1、该名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2、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不满六个月的,公司需要向该名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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