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一审被判13年附加刑是: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法院经审理查明,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吴亦凡一审被判13年附加驱逐出境是什么意思
驱逐出境,指主权国家强制外国人限期离境。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利益或社会公共秩序,有权将违反本国法律的外国人或外交人员驱逐离境。我国法律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驱逐出境亦称逐出国境。在我国,指对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由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可以独立适用,亦可附加适用,附加适用时应在主刑期满后执行。在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等国,驱逐出境属于一种保安处分。强制在中国进行了违法活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宣布执行。驱除出境的适用十分有严格的规定,他不仅要考虑犯罪情节、罪行轻重,还要考虑国际大形势和犯罪人国籍国与我国的外交关系,如果单纯的从刑事处罚考虑,可能会给我国的外交工作增加难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秋序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条也规定了有本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项规定“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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