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监护人是能更改的。儿童的监护人是父母,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有:
(一)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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