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时,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但需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父母是负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有责任确保他们健康成长。如果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担任监护能力的标准顺序如下: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哪 些 人 可 以 担 任 未 成 年 人 监 护 人 ?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按照顺序担任。如果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被剥夺了监护资格或者都去世了,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但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因此,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人或组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按顺序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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