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守儿童监护人会议对监护人提出了哪些要求?
1、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留守儿童。监护人对留守儿童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并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
2、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留守儿童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留守儿童辍学。
3、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留守儿童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行为。
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留守儿童做童工。
5、监护人在留守儿童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6、监护人对留守儿童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7、监护人对10岁以上的留守儿童的信件不得随意开拆。
8、监护人在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监护人应当承担起留守儿童的法定代理人的义务。
二、子女监护人有哪些义务?
1、监护人的职责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因此,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2、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有义务做好子女在脱离学校和家庭期间,如上学、放学路上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义务检查子女是否带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险或生命安全的物品;有义务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他们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有义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纠正子女可能会引发人身伤害的想法、做法和习惯。
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现在已经成了非常严重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在国家政府部门解决的,因为在国家官方调查的青少年犯罪数据当中,直接显示留守儿童的犯罪比率是比较高的。这跟留守儿童从小欠缺来自于父母的教育和照顾也是很大的关系,而且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这也不是短时间内就能解决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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