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红线内的房屋是否可以出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属于征收范围的,冻结房屋交易,被拆迁的房屋不得出售在拆迁期间出售。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等,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二是如何解决农村征地拆迁纠纷。首先,对征地行为不服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征地行为,认为违法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确有不合理的,由政府部门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处以罚款。2对征地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领导者和执行者。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村组织对征地计划和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对征地行为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按照赔偿协议没有赔偿的,可以采取民事诉讼。
如果政府不按照法定程序或者采取强制征地的方式征收土地,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民事判决,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权或者恢复原状。
4。不按照赔偿协议赔偿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
如果征地补偿协议中规定了具体的补偿费用数额,而征地部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可以先与对方协商,争取妥善解决。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协议,节约诉讼资源。
5。征地部门可以在征地前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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