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改变曾经犯下的罪名?
时间:2023-09-02 07:50:24 3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公民更改姓名的问题。根据不同年龄和原因,公民可以有不同的更改姓名方式。对于未满18岁的公民,需要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变更。而18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姓名,但如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本人可以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更改姓名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例如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曾经有刑事案件的人可以更改姓名。未满18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话,可以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于18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姓名。但是,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话,本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例如,属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话,需要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能 否 更 改 姓 名 ? 了 解 法 律 规 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姓名权,可以自由更改姓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公民可以自由更改姓名。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应当使用与本人真实姓名相符的姓名。禁止使用盗用、假冒、伪造或者含有恶意标记、字符等可能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名称。”所以,更改姓名时需要注意避免使用与其真实姓名相仿或者可能引起歧义的名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在更改姓名时,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也应当积极配合公民更改姓名,保障公民的姓名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更改姓名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且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就可以自由更改姓名。

公民有姓名权,有权自由更改姓名。在更改姓名时,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也应当积极配合公民更改姓名,保障公民的姓名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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