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工作量增加是否增加工资,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从以下两个与工作量相关的标准来看问题:
一、工作时间会随着工作量增加,当新增工作量导致工作时间超出标准工作时间,意味着要加班来解决所增加的工作量,这时工资也应相应增加才合理。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可以用加班费和公司谈加工资的事。
二、所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件数随着工作量增加,当新增工作量导致工作产出的件数超出标准工作件数,意味着需要付出更多的劳动来解决所增加的工作量,这时工资也应相应增加才合理。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可以用件数超额奖金和公司谈加工资的事。
一、哪些情形下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
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情形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务派遣工不同工同酬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同工同酬的约束只代表立法态度,没有很强的操作性。同工同酬只是一项原则性的规定,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标准,实际上也很难有一个统一的尺度或标准。对“同工”的衡量最关键的乃是是否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因为即便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同样的工作,并付出了同样的劳动,但实际工作成效并不完全相同。“同工”本身就是一个相当抽象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应当认为,只要是在相同或相似岗位上,付出大致相同的工作量,取得大致相等的工作业绩,就应当获得大致相等的报酬。也就是说,当某员工的报酬与当地或同单位同类岗位员工的平均工资大体一致,相差幅度在合理范围之内,即可认定符合同工同酬原则。
遇到同工不同酬的状况时,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的结果不服,劳动者可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报酬违反了同工同酬原则时,有权向仲裁或启发部门申请裁断,如果某劳动者的具体报酬与当地同类岗位大体一致,相差在合理范围之内,同时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欺诈胁迫,就可以认为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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