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须依照法律法规对受伤害的职工承担赔偿责任,不因无过错而免责。
(2)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支付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补偿实行什么原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关于工伤认定情形来看,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也可以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它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受害者均应无条件地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它包含两层意义:一是无论事故伤害或者职业伤害责任属于用人单位、其他人或者遭受事故伤害的本人,受伤者应得到必要的补偿;二是这种补偿责任不完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而是应由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承担。
无责任补偿原则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原则,它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很多用人单位以职工存在过错与责任为由,要求减少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错误的做法。当然企业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工伤事故的之际责任人予以处理。
全文4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