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能主张两倍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将支付两倍工资
用人单位要注意,2月1日是界限——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支付两倍工资2月1日,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依照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2月1日是用人单位向已建立劳动关系,但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已达一个月以上的员工支付2倍工资计算的界限日。
再过几天就是2月1日了,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所以要强调这一点,一是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二是提醒用人单位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及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如双方达成口头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无效合同,也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利和义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提起,如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但从实际情况看,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信誉一般不是很好,劳动者应当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另外,用人单位必须解除对试用期的误解。在现实中,好多用人单位都是先对劳动者进行1至2个月的试用期,合格后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双方只能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不能以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等变相的试用期。所以,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否则,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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