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我去年11月与上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按约支付了大部分房款,上家也将房屋钥匙交给了我,但至今为止未办理过户手续。日前我收到法院传票,原来该房屋的另一共有人从国外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上家出售房屋并未经其同意,所以要求确认上家与我之间的房屋买卖无效。请问,法院会认定我与上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如果无效,考虑到现在房价又涨了几万,我可以要求上家赔偿差价损失吗?
律师王展:根据周先生来信反映的情况,如上家确系在未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共有房屋出售,而事后其他共有人又不同意转让并向法院请求确认买卖无效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其他共有人的诉请,判决确认上家与周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系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可以不赔偿因房价变化而产生的差价损失;如果合同无效系由一方的原因造成的,则该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房屋差价损失。因此,根据周先生提供的情况,其与上家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主要是由上家造成的,周先生应可以要求法院判令上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来具体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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