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所说的支持房屋差价损失,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的。因此,合同无效的差价损失和合同有效的差价损失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由此可以得知,这一规定并未规定预期可得利益不属于损失的范畴,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以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哪些情形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有:
1、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房屋买卖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所签订的;
3、房屋买卖合同存在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无效的或被撤销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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